5月13日下午,由我院联合北京政府法制研究会、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、北京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主办的“新修订《行政处罚法》与北京治理现代化研讨会”在京召开。北京市属委办局、法院、检察院、基层乡镇、法学院校、法律企业、律师事务所等60余人参会。
会议筹备期间,我院法学团队承担了会议议题设计、部分主题发言嘉宾邀请、部分会议文件筹备等职责,积极协同其它单位共同推进会议议程,并还积极为会议编撰了专题论文集。论文集共分4个章节,分别是“北京市执法体制的演进与特点”、“新修订《行政处罚法》的内涵、特点与影响”、“新修订《行政处罚法》的实施:难点、重点与方法”、“处罚权体制变革:集中与下沉”,共29篇文章。
法律系周睿志博士在会上做了《集中行使处罚权:北京的实践》主题发言。发言指出:“集中行使处罚权”机制是作为国家法的《行政处罚法》设定的机制,它在北京的治理实践中被运用得比较充分、具有独特表现。首先,“集中行使处罚权”作为一种“权力束”机制,只是综合执法、协同治理的“末端机制”。我们应当把把它放在综合执法、协同治理的层面来审视。其次,随着《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》和《北京市接诉即办条例》的出场,北京市综合执法、协同治理将会达到较高水平。它们使“集中行使处罚权”有了更好的体制依托。再次,从发展的角度看,在目前阶段,街道办事处作为综合执法平台,其主体能力建设方面颇有欠缺,导致了“泥足”现象。应当不断强化街道办事处执法主体能力,使“集中行使处罚权”在这一层面保质保量地落到实处。最后,周睿志博士在发言中强调,处罚权的集中行使以及“处罚权束”在各个治理平台上的协同运用,是中国政制内在弹性的一种表现。这种弹性一方面为权力的规范化、限定化保留了空间,另一方面又为权力的综合运用、协同使用提供了机会。它是中国现代治理具有较高效能的一个重要原因。
研讨会的隆重召开,对于贯彻落实新修订《行政处罚法》、促进北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公正文明执法、进一步推进北京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。